“四板市場”走向合規時代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2017年將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也稱“四板”市場)。結合近期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來看,2017年區域性股權市場將邁入規范發展的一年。
區域性股權市場問題已現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為特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促進中小微企業股權交易和融資,鼓勵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加強對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具有積極作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趙爭平此前曾評價區域性股權市場扎根并服務于本地的中小微企業,服務面廣、普惠性強。“如果辦好了,可以開辟一片直接融資的新天地。”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全國已經運營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達40家,共有掛牌企業16000多家,還有58000多家展示企業,各類融資累計6800多億元。然而,四板市場在規模、數量等指標逐漸攀升的同時,問題也隨之而來。如一些地方的股權交易市場重復建設容易造成當地市場混亂、由于準入機制不健全而引發的使合法投資人利益受損、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而造成的風險隱患等。對此,此次通知從市場定位、管理體制、投資者準入、運營機構等8個方面,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做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從業內的反饋來看,他們也對這次的政策有很高期待。
解決重復建設問題
目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運營機構,一般稱為“股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所”、“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按照新規,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負責組織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范穩定運行,省級人民政府須公告運營機構名單并向證監會備案,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已設立兩家(含)以上的,須明確時間表,推動整合為一家。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不是完全競爭性的市場主體,目前少數省市設立了多家運營機構,存在重復建設問題,也容易引發惡性競爭,甚至釀成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通知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公告運營機構名單并向證監會備案,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已設立兩家(含)以上的,要積極穩妥地推動整合為一家。這一規定明確了運營機構名單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部分地方新設沖動,整合資源辦好區域性股權市場,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省級人民政府需盡快公布運營機構名單,同時向銀監會備案;運營機構數量不符合要求的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確時間表,積極穩妥推進運營機構整合。
解決準入問題
鄧舸表示,作為私募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應有必要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和要求,確保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實踐中大部分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差異較大,一些市場的合格投資者準入門檻過低,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通知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基本條件,這有利于政策的統一性,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區域性股權市場要嚴格執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通知明確的最低標準,積極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隊伍。
另據鄧舸介紹,實踐中,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發行金融產品,降低投資門檻,擴大投資群體,涉嫌規避私募發行投資者數量和合格投資者門檻等監管要求,將私募產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自然人投資者,放大了風險。通知對此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有利于規范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產品發行和銷售行為,防止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
解決跨區域經營問題
通知提出“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鄧舸對此解釋說:“從實踐情況看,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沖動強烈,個別市場已形成跨區域經營甚至向全國覆蓋的格局。跨區域經營導致監管責任主體不明,容易出現違規運作甚至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的問題,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實踐中已發現有少數跨區域掛牌企業涉嫌從事非法活動。通知規定,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這一規定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監管體制是相適應的,有利于防止因市場覆蓋范圍與監管覆蓋范圍不一致帶來的監管懸空問題,有利于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圍繞省內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發行或股權融資提供服務,也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轉讓提供服務。通知發布前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已經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掛牌轉讓的,要限期清理。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督促協調,妥善解決跨區域經營問題;運營機構所在地和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簽訂協議,明確清理過程中的監管責任,防范和化解可能產生的風險。
規范發展“四板”市場
按照通知,區域性股權市場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實施監管,并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的職責劃定為制定規則、指導培訓、監督檢查。
與此同時,由于區域性股權市場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事物,還面臨一些政策不銜接、不配套的問題,影響了其功能發揮,通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職責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規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鄧舸介紹稱,根據通知要求,證監會主要承擔以下三項職責:制定實施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即《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
此外,據了解,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出臺下列支持措施:一是推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健全合作對接機制,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推進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開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推薦業務試點工作;二是支持證券公司參控股運營機構,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活動,督促引導證券公司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投融資活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三是支持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壯大合格投資者隊伍。四是支持運營機構以特別會員方式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









